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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城北供暖低保户缴费相关事宜(每年更新)
发布时间:2023-08-31 18:42:50   来源:本地宝  

关于低保户及特困供养对象交费的相关事宜

(一)受理对象

属于我公司供热范围,六城区经审核的2023年四季度城市低保户及城市特困供养对象。


【资料图】

(二)交费标准

1、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(建筑面积60平方米)以内的城市低保户,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负担15%的供热费,其余85%由财政负担。超出面积部分,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;

2、无房产证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,视同自行供热对象,需全额缴纳采暖费。

(三)申请需携带材料

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复印件、加盖社区公章的《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》(特困供养对象提供《特困供养证》)和社区确认未领取自供热补助的说明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。

(四)办理流程

1、我公司直接收费小区、龙康新苑小区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及特困供养对象,持上述材料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,同时缴纳当季采暖费用;

2、属于物业收取采暖费的,到物业全额缴纳当季采暖费后持交费收据(发票)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。

(五)递交资料时间

截至2023年11月30日18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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